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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标须知

发布时间: 2016-07-28 13:07:4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第一条  评标活动一律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封闭区的评标室进行。

第二条  参与评标工作的所有人员须佩戴相应身份标牌进入评标室。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包括: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行政监督人员以及经批准进入评标室的相关服务人员。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第三条  评标专家在接到评标邀请并确认参加评标后,必须携带身份证和专家证亲自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第四条  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必须将通讯工具关闭后存入保管箱,不得将手提电脑带入评标现场。

第五条  评标工作具体要求:

    (一)评标前由招标人依照法定程序主持会议,宣布评标标准和办法、评标现场纪律及回避事项。

    (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

    (三)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民主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具体组织评标工作。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成员之间不得私下串通,干扰他人独立评标,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七)现场监督人员及招标人的工作人员不得借工作之机,发表任何带有倾向性的评标引导意见,干扰专家独立评标。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如需投标人答疑,应当众向招标人的工作人员提出,统一由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向封闭区管理员提出。投标人答疑应使用中心电话会议系统,专家询标统一在评标室内进行。

(九)在评标过程中,参与评标人员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现场,不得在评标用纸以外记录、抄写、夹带有关评审内容,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十)现场监督人员应当对每个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如有违反评标标准和办法规定进行打分的,应及时提请改正。

    (十一)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代理机构的现场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和协助评标委员会整理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行政监督人员共同签字后生效。

    (十二)评标应当日完成,原则上不搞过夜评标。

第六条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七条  评标期间需安排用餐的,应当在所用评标室内进行,任何人不得利用进餐、休息等时机私下串通、干扰专家独立评标。

第八条  参与评标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听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在指定位置就座,自觉维护评标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及设施。

 第九条  评标过程应当记录,全程监控,声像刻录建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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