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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7-28 11:21:5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评标(审)专家抽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抽取程序,保证评标(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的评标(审)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评标专家必须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指定专家。

第二条  评标(审)专家的抽取和通知由计算机自动完成。抽取专家的时间一般应在开标同时或开标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抽取和通知。

第三条  参与专家抽取的人员由招标人抽取代表1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人员1人或招标单位纪检监察人员1人和平台现场工作人员1人组成。严格限制进入抽取现场的人数,监督人员或招标单位纪检监察人员不到场不得进行抽取。必要时,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科的工作人员可现场巡视。

第四条  抽取代表和监督、监察人员经平台现场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在《专家抽取申请及现场人员登记表》上签名后,凭单位委托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进入专家抽取现场。平台现场工作人员凭工作证标牌进入抽取现场。专家抽取期间,任何与抽取工作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抽取现场。

 

第五条  专家的抽取和通知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一)评标(审)专家的抽取和通知一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专家抽取室进行。

    (二)由平台现场工作人员登陆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专家抽取界面,录入集合地点、抽取人数、专家类别和回避单位等相关信息,操作电脑开始自动抽取。由语音系统自动通知专家,对确认参加评标(审)的专家发送手机短信。

    (三)抽中的专家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评标(审)的,再按上述程序补抽,直至达到抽取所需数量为止。若在抽取及补抽过程中,能参加评标的该类别专家人数不够所需人数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抽取代表当场请示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可视情况决定暂缓评标、按有关规定确定专家人选或在其他类别中随机抽取。

    (四)评标(审)专家全部到齐后,由平台现场工作人员打印《评标委员会成员表》,交封闭区管理员组织专家签到,并由抽取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平台现场工作人员(系统操作人员)共同签字认可,评标(审)结束后存档。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采用其它方式更改抽取完毕后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表》中的专家列表。

   第七条  专家抽取过程全程声像监控,刻录光盘,建档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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