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业务咨询
◆ 受理地点:澄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
◆ 受理范围:招标代理机构或转让方办理进场项目登记。
◆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 咨询电话:0898-67610863
招标人(采购人)、转让方或代理机构办理项目登记和抽取专家应当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项目交易登记材料清单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一般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
(1)项目交易申请函
(2)项目批文
①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招标事项核准表、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等
②企业投资项目: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企业投资备案表
③部队项目:审批材料或会议记录
(3)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4)委托代理协议
(5)资金来源说明
(6)上传发布招标计划满30天的截图(涉及“住建、交通、水务”三个领域工程项目)
2. 遴选补充耕地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社会资本方项目
(1)项目交易申请函
①项目交易申请函(遴选补充耕地社会资本方项目)
②项目交易申请函(遴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社会资本方项目)
(2)项目批文:市县政府印发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及方案中明确公开遴选社会资本方前须取得审批(备案)文件。
(3)委托代理协议
3. 前期物业管理项目
(1)项目交易申请函(前期物业管理项目)
(2)项目批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委托代理协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除外)
(注:项目批文指项目招标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如按照有关政策法规,项目不具备上述项目批文的,请将相关政策法规一并提交。)
(二)政府采购项目
1.项目交易申请函
2.项目批文
(1)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2)中央财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审批材料/会议纪要
3.委托代理协议
(注:政府采购项目,如达到公开招标限额,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须提供财政部门审批的《政府采购特殊事项审批表》或者出具相关说明)
(三)在交易中心拍卖或竞价的产权交易项目
1.产权转让申请书
2.委托协议书
3.项目批文
4.项目备案表
5.项目评估报告书
6.项目权属证明
(四)在交易中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海域使用权交易项目
1.项目交易申请函
2.委托协议书
3.项目用海出让批准文件
(五)其他项目(包括央企、国企、部队等单位参照政府采购规则交易的项目)
1.项目交易申请函
2.项目批文(项目单位内部会议纪要或其他证明材料)
3.项目资金说明函(包括资金性质、落实情况等)
4.委托代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