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评标专家须通过指纹识别或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和专家证)进入封闭区,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须佩带身份标牌进入评标室。
第二条 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必须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和电脑放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封闭区保管箱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评标现场。
第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私下串通、干扰他人独立评标,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负责人如需投标人答疑,应当众向招标人现场工作人员提出,统一由招标人现场工作人员组织进行。投标人答疑统一在评标区外的答疑室内进行,专家询标统一使用语音变声技术。
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评标专家回避制度: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中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