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南医学院第一、二附院,省干部疗养院,委直属医疗机构:
根据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五邢初字第32号认定的海南旭日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海南宝利合科技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为感谢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饶惠民长期对公司在医疗器械和耗材采购业务上给予的关照,并能尽快返还医疗器械和耗材回款,维持供货量,先后送给饶惠民共计人民币21.5万元的行为,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事实,我委再次对相关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了核查,确认海南旭日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海南宝利合科技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依据原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等七部委《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4〕163号)和《海南省集中采购药品配送管理办法》(琼卫体改〔2014〕1号)、《海南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行贿不良行为记录实施办法(试行)》(琼卫政法〔2014〕3号)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将海南旭日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海南宝利合科技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不良记录并在网上公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取消上述两家企业在我省所有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供货、配送购销合同,并在两年内不允许上述两家企业及其法定代理人参与我省所有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工作。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卫生计生委,省纪委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省政务中心、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 局、省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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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16年11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