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海医附院、农垦总医院、省干部疗养院,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精神,我省已对普通大输液等药品采取企业自主报价并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进行议价的方式采购。现将各医疗机构采购普通大输液议价药品情况进行通报(附件1),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药品议价采购机制。药品议价是落实国家药品分类采购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县卫生局、医疗机构必须落实我委《关于切实做好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议价工作的通知》(琼卫药政〔2016〕3号)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药品议价机制,确保议价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开展。要按照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满足临床需求、保证药品正常供应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生产规模、质量层次、外省及我省同产品以往中标价(附件2,3)、企业伴随服务等各方面情况,确定议价药品的实际采购价格,严防药价不合理上涨。
二、加强对药品议价采购工作的监管。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药品议价采购各方行为的监管,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强化对药品采购主体及价格谈判人员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同时要加强廉洁从业教育,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廉洁意识,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对于监测发现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异常的药品,各市县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转交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审理。
附件:1. 医疗机构普通大输液议价采购统计表
2. 普通大输液外省以往中标价
3. 普通大输液海南省以往中标价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http://xxgk.hainan.gov.cn/hi/HI0110/201606/t20160620_20407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