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议价工作的通知(转)
信息来源: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6/4/14 9:45:16 浏览次数:115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医疗机构,海医附院、省农垦总医院、省干部疗养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已对部分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现就切实做好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议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药品分类采购是国家关于构建药品采购新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县卫生局、医疗机构必须提高认识,切实落实《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采购直接挂网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卫药政函〔201558号)要求,做好药品议价工作。直接挂网药品是由企业网上自主报价,再经各单位议价后最终确定供货价格,前期东方市卫生局已牵头完成本辖区医疗机构药品议价工作。其它市县卫生局或医疗机构作为议价主体,应主动作为,尽快完成直接挂网药品议价工作,在确保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的同时降低虚高药价。

  二、议价原则。各市县卫生局、医疗机构可与药品生产企业或经生产企业授权的配送企业进行议价。针对常用低价药必须以国家制定的日均治疗费用标准为上限进行议价常用低价药、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普通大输液等所有直接挂网品种可以我省同品种以往网上中标价、以往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或外省实际供货价作参考,结合医疗机构采购量进行议价,防止直接挂网药品价格不合理上涨。

  三、加强沟通。各医疗机构要按照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关于填报常用低价药等直接挂网药品企业议价联系方式及医疗机构联系方式等事项的通知要求,在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填报各自采购联系方式,便于今后与企业沟通联系。

  四、强化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议价药品采购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议价结果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做好应对措施,确保议价药品的正常供应。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今后也将对各单位议价结果进行公布,确保议价品种价格公开透明。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13日

 

来源:http://xxgk.hainan.gov.cn/hi/HI0110/201604/t20160414_19249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