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海南普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相关处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10/9 11:04:42 浏览次数:85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计生委(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属各医疗机构、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白刑初字第49号认定的海南普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海南豪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海南三精欣长盛药业有限公司、海南双鸽药品医械有限公司、海南丰元医药有限公司、海南力强医药有限公司、海南飞利医药有限公司、海南振誉药业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当事人为了感谢白沙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练昌金长期对其公司在医疗耗材、医疗器械、医疗药品采购业务上给予的关照,先后多次送给白沙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练昌金共计人民币96万元的行为,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是商业贿赂。我委再次对相关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了核查,核实了海南普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海南豪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海南三精欣长盛药业有限公司、海南双鸽药品医械有限公司、海南丰元医药有限公司、海南力强医药有限公司、海南飞利医药有限公司、海南振誉药业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依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等七部委《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4163号)和《海南省集中采购药品配送管理办法》(琼卫体改〔20141号)、《海南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行贿不良行为记录实施办法(试行)》(琼卫政法〔2014[2014]3号)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将海南普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海南豪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海南三精欣长盛药业有限公司、海南双鸽药品医械有限公司、海南丰元医药有限公司、海南力强医药有限公司、海南飞利医药有限公司、海南振誉药业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不良记录并在网上公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取消上述该八家企业在我省所有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供货、配送资格,我省所有医疗机构终止上述该八家企业在我省原签订的所有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供货、配送购销合同;并在两年内禁止该上述八家企业及其法定代理人参与我省所有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工作。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16

附件:海南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登记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