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国家集采药品保供稳供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1 15:38:28 浏览次数:1894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近期,受新冠疫情和个别生产企业产能问题等特殊原因影响,我省部分集中采购药品遇到供应问题,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集采药品保供稳供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集采药品保供稳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药品供应问题清单管理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应及时填报《海南省集采药品供应问题清单》(见附件),报送至辖区医保部门,辖区医保部门将不能解决的清单问题,于每周五前汇总后报送至我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指定邮箱,采购平台将指定专人收集供应问题,第一时间协调解决。遇重大药品供应问题,各单位可当即向省医保局和采购平台反馈。

二、不折不扣落实生产、配送企业保供稳供主体责任。中选生产企业作为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协议,保障药品供给,应自行或委托配送企业在每月15日前向采购平台报送我省上月的生产、供应、库存、回款等情况。对于特殊原因导致的产能不足问题,应提前15天向我省采购平台反馈,以便采购平台提前研判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做好相应预案。

三、明确生产企业替换触发机制。对不可抗力导致的较严重供应问题,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在我省的供应不到位次数、供应影响程度等适时替换;对非不可抗力导致的供应问题,直接启动中选企业替换工作,并将替换情况挂网公示和通报国家联采办。

四、做好非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挂网情况摸底工作。采购平台将在本月底前,对在我省挂网,但不能保障正常供应的生产企业开展详细摸底,对无故不配送或配送率较低的挂网企业,进行约谈、撤网和惩戒。确因挂网企业数少导致供应问题的,可放开原非中选未过评已在我省撤网企业的挂网,挂网价和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各批次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五、合理确定采购订单计划。各医疗机构应评估好全年用量,合理确定药品采购计划,特别是疫情期间、春节期间、各批次集采药品开始采购时生产企业面临产能压力期间,应适当考虑中选药品订单计划,避免“一刀切”停用非中选药品使用,保障百姓用药。

     六、落实监管和惩戒主体责任。各级医保部门应落实监管和惩戒主体责任,协调做好保供稳供工作,对供应问题较严重的配送企业,采取约谈、清单记录的方式督促解决供应问题;采购平台将根据信息系统数据、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反馈的供应清单问题,做好生产、配送企业约谈和惩戒;省医药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将供应问题纳入评分体系,并作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依据。

    采购平台邮箱:750109782@qq.com

 

附件:1.海南省集采药品供应问题清单(医疗机构填报)

            2.海南省集采药品供应问题清单汇总表(辖区医保局填报)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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