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 降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4/3 23:41:23 浏览次数:3895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等四厅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对未中选品种降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药品范围

  《全国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海南)中选结果表》中涉及的32种药品中,已在我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挂网采购的未中选的同通用名(含剂型)、同规格药品(附件1)。

  二、降价规则

  纳入调整范围的药品,应按如下规则申请下调我省最高挂网价格:

  (一)应按全国最低价(鼓励企业联动集采中标价)申请下调我省挂网价格,并提交所报价格为全国最低价的承诺函(自拟)。

  (二)海南中选的产品,同厂家在平台有同通用名其他规格和包装挂网的,须依据中选价格按差比价计算申报降价。

(三)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超过三家的,对其他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进行撤网(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三、 自主申报时间、方式

  (一) 申报时间

  2019年3月31日至2019年4月9日17时。

  (二) 申报方式

1、企业按照“办事指南”-“药品直接挂网操作指南”“药品信息变更、企业更名、调价、转厂、撤网业务办理操作指南”的操作流程,登陆“受理系统”-“新增已挂网产品”-“输入产品流水号”-“保存”-“送审-类型选择:第二批集采未中选”-“信息变更”-“点击挂网价红色按钮变更”,并上传全国最低价的承诺函(自拟)和《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海南平台未中选药品自主报价表》(附件2),所有附件合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2、申报网址:http://36.101.208.207:8081/drug/

3、操作视频查看

  四、有关要求

  (一)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要按照诚实守信原则,确保申报事项真实准确。自主申报时间结束后信息将予以公示,受理相关投诉,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省医保局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投诉举报查实的,将该企业纳入海南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并取消其参与海南省药品集中采购资格。

(二)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自主申报降价,将取消该产品在平台的挂网采购。

附件:1、已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采购的第二批集中采购未中选的同通用名同规格药品统计表             (按口服常释剂型统计)附件1

      2、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海南平台未中选药品自主报价表附件2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3月3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