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超期做到货入库统计结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4/8/5 10:19:36 浏览次数:74

关于医疗机构超期做到货入库统计结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根据《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药品集中采购情况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行为监管,保障网上药品采购和药品配送正常执行。将对医疗机构超期做到货入库的情况进行相应警告,具体如下:
(一)在2009年12月19日(基药平台按2012年3月1日开始统计)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的采购订单中,每笔采购订单自药品中标企业确认配送日期起计算,若医疗机构有超过30日做到货入库的订单(即订单状态为“到货中”或“结束”)1笔或以上的,警告一次,名单见附件。
(二)从2014年6月起,将按每月统计,若有以上(一)情况,累计警告一次;
(三)若警告次数达3次的医疗机构列入“黑名单”不良记录并网上公示,并上报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表1【基药平台】超期做到货处理的医疗机构名单
表2【非基药平台】超期做到货处理的医疗机构名单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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