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中标企业超期未配送药品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4/8/5 10:04:46 浏览次数:50

      关于药品中标企业超期未配送药品的通知

 
各药品中标企业:
根据《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药品集中采购情况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对药品中标企业行为监管,保障网上药品采购和药品配送正常执行,将对药品中标企业超期不供货的情况进行相应警告,具体如下:
(一)在2009年12月19日(基药平台按2012年3月1日开始统计)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的采购订单中,每笔订单自医疗机构发送采购订单日期起计算,若药品中标企业有超过30日未供货的订单(即订单状态为“发送”或“已确认”)1笔或以上的,警告一次,名单见附件。
(二)从2014年6月起,将按每月统计,若有以上(一)情况,累计警告一次;
(三)警告次数达3次的药品中标企业将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不良记录并网上公示,情节严重者,根据招标方案进行相应处罚。
 
附件:表1【基药平台】超期未配送药品的中标企业名单
表2【非基药平台】超期未配送药品的中标企业名单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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