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根据《条例》,海南将率先在全国推行商事登记“全岛通办”、简化简易注销公告程序、探索信用修复制度、减免商事主体负面信息公示事项、探索外国(地区)企业直接登记制度等五个方面的制度创新。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磊对制度创新的内容进行了介绍。
《条例》于12月26日经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条例》的贯彻施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即将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主体名称禁限用规则》《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主体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内资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设立的登记文书、材料规范、章程、办事指南》《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官工作和管理规则》《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五个配套文件。海南商事主体登记平台也于《条例》施行之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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