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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县平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省中心   浏览次数:

琼府办〔2015〕16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县平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9日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县平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交易活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现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县平台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重要性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集中规范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是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2014年6月,我省完成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建并正式运行,在规范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对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作出明确规定,对我省完善全省统一平台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性。目前,我省部分市县虽然建立了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等有形交易市场,但存在统一整合不到位、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执行法规制度不严格、市场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63号文件精神,我省必须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体系,把市县各类交易有形市场和职能进行归并,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依法办事、阳光运行、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优化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市县政府要统筹推进平台的整合,规范平台建设和运行。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平台建设运营。

    (二)坚持整合资源、创新监管。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和信息共享机制。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加强监管,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坚持统一规划、信息共享。在加强统一规划指导的基础上,兼顾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提高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网络共享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保证交易市场各方主体及时获取所需信息。推行电子招标、计算机辅助评标,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网络化;通过统一数据接口,共享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软件和数据库资源。

    (四)坚持公平竞争、合规运营。交易场所为交易活动提供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交易平台要实现公平竞争,确保合规运营,不得兼具公共服务、行政监督功能,不得通过绑定工具软件收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巧立名目乱收费。

    (五)坚持与政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原则。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为交易双方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逐步实现市县各类交易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全省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

    三、总体建设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关于“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规定,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

    (一)目标。2016年6月底前完成设区的海口市、三亚市联网平台及不设区市县公共资源交易试点联网子平台的组建和挂牌运行;2016年底前完成不设区市县统一公共资源交易联网子平台建设。市县交易平台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全省构建统一平台交易、统一流程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专家管理、统一交易管理、分行业监管的开放、竞争、高效、便民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

    (二)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平台体系架构(见附件1)。

    四、平台建设任务

    市县平台建设按照设区的海口市、三亚市与其他不设区的市、县两个层级推进。以推进规范海口市、三亚市平台建设为重点,建立全省统一、网络终端覆盖市县、实现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系统,形成以交易平台为基础,以公共(中介)服务平台为纽带,以市场监督平台为保障的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一)海口市、三亚市平台建设。海口市、三亚市参照省级模式自行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及服务机构,作为省公共资源交易联网平台,纳入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络)体系,统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建设,满足与省平台互联互通技术要求,逐步实现统一项目进场、统一专家库、统一评标办法、统一交易目录、统一交易流程,实现招标采购公告、资格审查、变更信息、更正公告、中标公示、成交信息等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共享,统一监控网络终端覆盖联网平台。

    (二)不设区的市县平台建设。

不设区的市县政府负责整合机构和职能,设立相应的平台和管理机构,推进市县平台建设。

    1.建立联网子平台。市县设立的平台统称为联网子平台,应当具备一定面积的办公、交易场地,满足项目进场登记、信息发布、开评标、电子监控、资料保存等功能需求。省政务服务中心根据交易运行技术需求和管理需要,负责指导各分类、分专业电子化交易信息服务系统和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电子化交易信息服务系统,推动实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专家联网抽取,共享省级平台的交易系统、专家库等资源。联网子平台建成后,其交易系统操作和平台管理由各市县负责,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系统的维护和业务的指导培训。

    2.建立远程异地评标系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在试点基础上指导建设远程异地评标电子化交易系统,制定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规范运行,解决子平台评标专家不足和电子化程度低的问题,并逐步由工程建设招投标推广到其它交易项目。市县远程异地评标系统需通过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评审并经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招投标项目下放和服务改革措施》(琼府办〔2014〕21号)规定执行。

    3.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实验区根据本地区情况参照执行。

    五、平台网络拓扑和建设时间节点

    (一)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络拓扑图(见附件2)。

    (二)建设时间节点。

    按照国务院要求,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1.2015年12月底之前,海口市、三亚市制定完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并报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2016年6月前,海口市、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网平台)分别挂牌运行。

    2.2015年9月底前,不设区的市县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建设试点验收并运行,同时开始联网子平台整合和系统建设试点。

    3.2016年10月底前,不设区的市县制定完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并报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2016年12月底前,不设区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网子平台)陆续挂牌运行。

    六、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为推进全省各市县平台的整合建设,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具体承担推进和协调工作。各市县政府及当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筹建组织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本地区平台整合规范工作。筹建组织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县政务中心,承担牵头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平台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平台筹建方案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政策措施,组织监督检查和评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情况。

    各市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规范平台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整合建设工作。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平台筹建方案要求,对本地区已经建立的交易平台进行清理,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平台行为,并加强监督管理;当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平台筹建方案和职责分工,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

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平台筹建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方案全面贯彻落实。不能借建立平台之机,搞新的地区封锁和市场垄断,杜绝在一个地方建立分属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多个交易平台。

附件:1.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平台体系架构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体系结构拓扑图


附件1:

附件2:

Email:hizw@hainan.gov.cn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22 备案号:琼ICP备05000041号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技术维护: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协办: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省政务服务中心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举报电话:0898-65203333